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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精碟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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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15﹞5号),主要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规范与整合。其实质是发布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即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并将企业兼并纳入企业合并范畴,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 四大变更 整体改建,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吸收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分立,企业分设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 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财税﹝2015﹞5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此外,财税﹝2015﹞5号明确规定改制重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重组,无论是整体改建、吸收合并、企业分设、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均不适用或不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延续优惠政策 明确稽征费用 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上是延续了以前的房地产企业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2006年,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 改制 之名,行 转让房地产 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悸堑皆谑导收鞴苤�,上述现象仍然存在,此次出台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续了这一规定。 另外,财税﹝2015﹞5号明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为便于征管操作,减少争议,财税﹝2015﹞5号还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房地产时,如何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等相关事项。财税﹝2015﹞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 其计算公式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扣除。 办理纳税申报时,企业应提供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不能提供批准文件和批准的评估价格的,不得扣除。(作者:樊其国) 责任编辑:泥巴姐 哪些纳税人能够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是财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利息收入包括了存款收入、贷款利息及债权收入等。本文就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利息收入的会计分录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小规模纳税人利息收入会计分录借:应收利息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收入后: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企业借款利息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答:企业借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要借款给企业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开票的同时需要缴纳税率为0.05%印花税。对于股利、红利所得还需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1.如果是签订了借款合同的,则应当按照0.05‰贴花。2.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利息收入的企业应当全额根据“金融保险业”税目5%缴纳营业税,对于利息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纳。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小规模纳税人含义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好处包括:1.税率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2.灵活性更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随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税率由3%增长至16%。3.认定保准低:2018年对小规模设定统一认定标准,年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500万,则均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销售额如果超过了500万元,则需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购买空调用在办公室的相关会计分录

税后利润是企业经营所得利润扣除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的剩余利润,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1.以当年实现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企业应将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2.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均相同。但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处理是不同的。(1)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弥补的数额不能抵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指的是公司经营所得的利润扣除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之后的剩余利润,这部分利润是可以进行分红或是其他操作的。多数情况下的税后利润都只是从公司层面应当缴纳的税费,这部分税费的纳税主体是公司。如果进行分红的话,自然人股东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后利润补亏相关会计分录税后利润补亏是不需要作账务处理。正常结转的时候,税后利润会自动弥补亏损的。只要正常将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即可。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只有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需作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公允价值损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茶饮出海卷向东南亚各种节能环保的措施我们都耳熟能详,那么关于节能环保的税收优惠政策你是否也了如于心了呢?今天,为您一文整理清晰,快来get一下吧~一、企业所得税节能、环保税收政策包括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和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项内容。01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八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上述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02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优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享受此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根据《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号文件确定。0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二、增值税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0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0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三、车船税根据《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四、车辆购置税根据《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1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具体标准参见该文件。更多财税新政请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推荐阅读: 热词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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