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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少纳税人咨询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下面我们通过四个�?榫咛褰樯芤幌略鲋邓笆视眉蛹频旨跸喙卣呒叭绾蜗硎芨谜�,快学起来~政策介绍图片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相关文件《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二条《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以江苏地区为例)第一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点击“资格信息报告”�?橄碌摹笆视眉蛹频旨跽叩纳鳌�。第二步:点击并选择纳税人适用的加计抵减政策声明并提交即可。提示一:声明的适用政策年度选择适用的当年。提示二: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热点问题《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1、某纳税人既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也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请问,该纳税人能否叠加适用两项政策,按照25%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纳税人既符合10%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也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可以适用优惠力度更大的15%加计抵减政策,但不能叠加适用两项政策。2、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此前已经提交过《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的,是否需要再次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由于10%加计抵减政策和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主体不完全相同,因此,已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果符合15%加计抵减政策条件的,需要在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能沿用原《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3、经营期不满3个月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待经营期满3个月,以设立之日起三个月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4、暂无销售收入的纳税人,如何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明确了暂无收入纳税人如何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问题。15%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口径与其保持一致。即纳税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且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且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均为零,以首次产生销售额当月起连续3个月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了解更多财会专业知识,带您学财税知识,还有财税大咖在线答疑,解你所惑。获取更多财税资讯,请持续关注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栏目,相关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不看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大盘点!
企业基本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某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营家电为主,为几种著名家电品牌江苏一级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对象为厂家指定江苏地区的家电零售企业。公司评估期内实现销售收入58341万元,应纳增值税82.74万元,税负0.14%,低于行业平均税负80%。 确认评估涉税指标 1.比率分析法: (1)盈利能力稳定系数=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2014 2008=1,公司盈利能力稳定系数基本趋近于1,说明企业的盈利主要来自主营业务(即商品批发),利润的可靠性或稳定性高,应重点对主营业务相关指标进行分析。 (2)主营业务利润率:上年、当年分别为6.79%、5.98%,利润率下降11.93%,是否在行业正常值以内,有待进一步分析核对。 (3)存货周转率:上年、当年分别为705%、573%,存货周转率下降了20%,说明当年存货周转速度放慢,存货转换成现金和应收账款速度降低,企业销售实现速度放慢。企业流动资产出现货币资产向实物资产流动的趋势,因此分析指标的选取上应侧重于实物资产指标。 2.比较分析法: (1)税负指标比较:理论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出现较大差额。 企业当年税负仅为0.14%,根据该公司销售利润测算其理论税负为1.02%=增值税理论值/销售收入=(销售收入58341万元-成本54850万元) 17%/58341,远低于理论税负测算值和本地区税负预警下限。 (2)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关系模型比较:当年全市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关系基本呈线性关系,当年该公司销售增加7271万元,增值税不增反降(减少507万元)。与宏观经济模型计算不吻合,需要量化分析商品销售总额与商业增值税收入关系。 3.趋势分析法: (1)通过损益表趋势分析:收入和利润增长不配比。该企业当年销售收入比上年增加14.24%,利润总额却维持上年水平。 (2)资产负债表趋势分析:流动资产中存货、往来款项波动较大。当年和上年相比,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增加293%,其他应收款增加31%,预付账款降低10%,存货增加30%。 通过上述分析,得出企业的获利能力总体稳定,但入库增值税大幅下降,导致税负异常,流动资产中存货、往来款项波动较大,应以税负、存货、往来款和损益类项目指标为评估分析锁定对象。 剖析税收指标,清理涉税疑点 1.存货指标分析:当年该公司存货增加6530.78万元,涨幅高达103.78%,导致本期进项抵扣上升,进项多抵1110多万元,扣除货到票未到暂估存货影响567万元,实际多抵543万元。 2.税负指标分析:企业当年理论增值额,扣除存货增加进项影响数,剔除留抵数影响,算出理论值(125.24万元)与实际缴纳值(82.74万元)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少缴增值税的情况。 3.损益指标分析:进一步分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3300%、营业费用增加164%、营业外收入增加1050%和营业外支出增加79%,指标异动是偶发事件、市场趋势还是其他涉税原因,需进一步评估约谈确认。 4.往来款项分析:当年应收账款增加79.24%和预收账款减少33.12%,预付账款增加29.64%和应付账款增加198.04%,往来款项变动明显。公司经营利润很大一部分来自于收取供货商(厂家)和支付零售商的让利,让利一般通过往来款冲转,该项目核算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进项转出的准确,由于项目指标异常,必须进一步核实。 针对疑点约谈核实 1.存货大幅上涨的原因:企业解释主要是当年市场变化的影响。进入5月以后,以铜为主的相关原材料大幅涨价,供货商纷纷上调产品供价,而企业出于对货源供给的担心,大量备货,存货增大。 2.对于增值税理论值和实际值的差异:企业解释申报抵扣进项税9958万元,而当年实际购进商品58051万元,进项申报与实物资产存在差异,企业解释有暂估入账的影响,并愿意进一步自查。 3.往来款项发生较大变化,企业解释主要原因如下: (1)较上年相比,当年应收账款增加和预收账款减少,是该公司代理销售的商品由于市场竞争的压力,部分零售商不得不放弃了提前打款获得最大让利的优惠方案,从而导致企业 应收账款 当年度增加和 预收账款 减少。 (2)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增加,原因是:该公司自供货商处获得让利的数额与提前付款的金额和提货量直接相关。为了获得最大的让利优惠政策,该公司提前付款,因此预付账款增大;当年由于各厂家一再发出涨价通知,迫使公司要在涨价前不断进货,造成应付账款(存货)当年度增加。 4.收入上升,利润率下降。企业解释,主要原因为当年和上年相比,市场竞争激烈,进货成本增加,企业代理经销商品零售市场饱和,零售价格上涨受限,挤压了供货商盈利空间,从而导致供货商(厂家)不得不降低商业让利。加之市场竞争激烈,扣点减少,而且职工工资、物流成本等营业费用大幅上涨,利润空间进一步缩校情况是否属实,需进一步核实。 实地核查 对于与企业约谈后不能排除的疑点问题以及自查补申报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实地核查验证。 1.进项申报与实物资产存在差异:结合成本与进项不配比疑点,抽调库房记录进行审核,没有发现发货未作销售的现象,但在对成本结转审核中发现,年末已经取得厂家让利的576.84万元,因企业未收到相关凭证,所以账面只是增加利润,未冲减进项980633.25元,该公司通过约谈已自查补申报945703.33元,尚有34929.92元的进项税金未转出。 2.利润总额与收入增长不配比。 (1)营业费用较上年增幅达37.61%,而同期销售收入的增幅仅为14.24%,增长严重不配比,核实后发现:该公司营业费用主要归集物流部门的费用,当年企业职工工资上涨、市场仓储和物流价格提高,并且未实现销售商品库存出现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增长严重不配比,与企业解释基本一致,同时发现企业有向消费者发放赠品未计提销项税1434.24元。 (2)当年企业的销售利润率下降11.93%,原因主要为,当年一方面供货商(厂家)产品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企业当年扣点降低。如从抽取的某企业代理协议书中A型系列商品看,上年最高代理奖励标准为4%,当年最高代理奖励标准为3%,导致企业销售毛利率下降。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三项指标增长异常,通过核实主要为偶发因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增加,为税务稽查对以前年度查补,进项转出直接记入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入增加,为个别厂家对企业购货尾款豁免,企业已进项转出;营业外支出,为企业财产损失,进项税11684.57元未转出。 针对核查结果,企业表示认可、愿意补报。 评估处理 根据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通过约谈和实地核查确认,税务机关作出如下评估处理:企业补报增值税993752.06元,同时与地税部门交换了信息。补税后,该公司当年增值税税负提高到1.11%,在行业平均线以上。 责任编辑:冠 涉税鉴证亟待降低业务风险
如何查询或打印社保费缴费记录?【答案】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人,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可通过当地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菜单【办税缴费】-【社保缴费】查询。例如:点击【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再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图标进行登录操作,登录完成后点击【证明开具】,选择需要打印证明缴费记录,【申请】-【下载】(保存)。企业缴费人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记录】,选择费款所属期查询缴费记录;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证明打涌-【社保费完税证明打涌,选择费款所属期打印完税证明。加入实务畅学卡会员,随时随地在线提问,多名财税专家免费极速答疑,学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财税问答精选
企业汇算清缴时需要注意什么?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是否应代收代缴车船税?【回答】根据《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更多推荐: 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取得保单后,是否还可以申请开具完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