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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乐瑞财务    作者; 陈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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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具体是指什么?如何计算?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照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如果实际成交价低于计准低价平均标准,则按照40%的标准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应该按照基准地价平均标准40%计算土地出让金。(3)通过以上发放计算土地出让金,如果土地使用权收到异议,需要由受托人找土地评估机构对其土地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的40%计算。(4) 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什么?土地出让金是指企业从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出让的价款,或者土地期满之后,使用者需要进行续期而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通过行政拨款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将其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需要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能否抵扣增值税?准确来说,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是可以差额扣除。根据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差额计税时,销售额可以减购买土地成本后,按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原材料实际成本核算方法有哪些?

小微企业一般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般涉及哪些税费的缴纳?小微企业缴纳的税种小微企业涉及的税种一般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如果企业有其他的业务,可能还会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来确认。小微企业会计做账流程是什么?1、建账、账套数据初始化2、凭证审核与录入3、结转损益、结账4、输出会计报表以及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调整5、现金流量表的编制6、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小微企业是什么?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税收中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企业: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这个地方所说的不是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后得到的数额,用这个数额来判断不超过300万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人数。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包含5000万元。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如何开具发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小编准备好了知识要点,能帮助您快速掌握,赶紧收藏起来吧!一、什么时候办理?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二、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三、在哪儿缴?怎么缴?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四、办理渠道有哪些?(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五、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看看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温馨提示: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劝先分后税”原则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案例解析·怎么算张某于2020年10月创办阳阳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2020年10月~12月取得收入100万元,成本费用为80万元。其中,列支张某工资1.8万元、家庭消费性支出2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标列支1.2万元,张某当年无其他所得,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0.5万元和0.4万元,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为0.6万元。假设税务机关认定为按季申报,请问张某如何办理2020年度的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申报?解析:01、2021年1月20日之前(节假日征期延后)办理2020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第8行的填表说明,因阳阳工作室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张某应预缴个人所得税:第四季度减除费用:0.5×3=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00-80-1.5-0.9=17.6(万元);应预缴个人所得税:17.6×20%-1.05=2.47(万元)。02、2021年3月31日之前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工作室列支投资者张某工资、家庭消费支出、业务招待费超标准列支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额5万元(1.8+2+1.2)。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文件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第42行的填报说明,投资者减除费用为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80+5)-6-0.9-0.6=17.5(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5×20%-1.05=2.45(万元);应退个人所得税=2.47-2.45=0.02(万元)。申报指引·怎么报为方便您直观的了解汇算清缴的操作方式,小编特意以上述案例为例整理了web端的操作介绍,您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01、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02、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03、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04、点击下拉按钮,依次录入“收入信息”和“成本费用”,点击“下一步”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收入总额”中填写“1000000”;“营业成本”中填写“800000”。05、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业务招待费”中调增12000,“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中调增20000,“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中调增18000。06、依次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综合所得,那么还需要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填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上述案例为例,您需要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填入5000,“基本医疗保险”中填入4000,“赡养老人”中填入6000。07、确认申报信息,系统会自动为您计算出应补税款或应退税款。08、提交申报后,您就可以进行税款补缴或申请退税了!你了解生产经营所得吗?怎么进行汇算清缴?2020年最新汇算清缴指引来了!加入课程,跟着吕乐老师一起学吧!更多资讯:更多推荐: 收藏

工资为什么不能抵扣增值税?海南省人民关于印发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省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 2022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决定》,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基础上,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长期、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建成以政策全省统一为基储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失业保险省级统收统支运作模式。 (三)基本原则。坚持制度统一,理顺体制,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量;坚持职责明晰,分级管理,确保统收统支有序推进;坚持基金缺口统筹分担,提高基金共济功能和使用效率,防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风险。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基金收支管理。 从2022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基金全省统一集中管理,“收支两条线”全额缴拨,统收统支。 1.账户设立。省门设立省级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级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各市县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暂时保留,用于暂存本级失业保险基金转移收入,每季度末向省级财政专户上解。 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省级支出户,用于接收省级财政专户拨入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向各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各级支出户)拨付基金、向省级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各级支出户予以保留,用于接收省级支出户拨入基金、暂存该账户利息收入、接收原渠道退回的支付资金,拨付基金支出款项、向省级财政专户缴入该账户利息收入。各级支出户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额预留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备用金,在省级支出户拨入资金不及时或不足以支付待遇时启用。 2.基金征缴。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分别进入各级国库,各级国库每月5日前向同级门和税务部门提供上月《国库预算收入月报表》,各级门根据同级国库提供的《国库预算收入月报表》按月开具拨款单,通知同级国库将保险费收入划转至省级财政专户。各级税务部门于每月5日通过共享平台向同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上月保险费征缴数据。 3.基金拨付。各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保险用款需求情况,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0日前,会同同级门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下个季度的基金支出用款计划(含补充备用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向省门提交下一季度全省用款计划。省门对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全省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并按月拨付,于每月底前将下个月失业保险用款拨付至省级支出户;当用款计划审核结果存在变动时,省门需告知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变动市县、项目和额度。省级支出户于每月5日前将相应款项拨付至各级支出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及时完成基金支付工作。基金统收统支后,首次拨付工作于2022年7月5日前完成,所需资金从省本级基金滚存结余中划拨,各市县提交及全省审核汇总季度用款计划工作提前至2022年第二季度进行。 为应对突发大额支出,建立紧急请款拨付机制。当市县支出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突发大额支出或遇有重大政策调整时,可向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紧急用款申请,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向省门提出用款申请,省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省级支出户,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县支出户。 4.基金归集。各市县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除保留支出户2个月的备用金外,将截至2022年5月31日结余基金的50%于2022年6月30日前归集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经审计后将剩余的结余基金于2022年9月30日前归集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各市县累计结余基金在全部归集上解前应当进行清算,各市县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级失业保险基金以及所涉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报送省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的结余基金应来函告知省门,并在到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全额上解至省级财政专户。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各市县新办理的国债或定期存款到期日不得超过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不再保留,直接纳入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基金。2022年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不再实行上解。 (二)统一编制基金预算。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编制、省门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级基金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基金预算底表,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底表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共同编制,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门审核后报送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基金预算底表,统一编制省级基金预算草案,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初审后,报送省级门审核。省级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省级基金预算草案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上报省审定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并分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三)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各市县当年基金预算内收支缺口(保费收入-支出小计)以及因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当年基金预算外收支缺口,由省级统筹结余基金和市县共同分担进行弥补,其中省级统筹基金分担比例为70%、市县分担比例为30%。2027年前市县当年分担的缺口资金,可用本地上解的历史结余基金抵扣。 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后,各市县因非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当年基金预算外收支缺口以及因违反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增加的基金支出,由市县另行安排资金承担。 省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4月底前,提出各市县上年度失业保险缺口分担资金上解计划,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门核准,由两部门下达执行。各市县于当年6月底前将应上解的失业保险缺口分担资金划入省级财政专户。2022年基金收支缺口不计算分担资金,由省级统筹基金全额弥补。 全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6个月时,由省级和市县按比例补足差额,具体分担比例和金额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人口结构、就业状况、财政投入能力、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保缴费人数、收支预算完成情况等因素报省同意后确定。 (四)统一经办服务管理。 适应基金统收统支管理需要,健全失业保险省级经办服务管理机构,提升履行省级统收统支工作职责的能力。加强省级及以下经办机构队伍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加强标准化建设,全省在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待遇领取等方面实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便捷、异地通办。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网上办理,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经办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五)统一信息系统建设。 按照“金保工程”总体规划,建成省级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支持全省失业保险实时联网经办、基金财务管理监督、业务监管监测,统一业务指标、统一经办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与全省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数据开放平台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数据资源省级集中管理、多部门共享,提高失业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历史数据整理,全面夯实基础信息,完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失业保险领域的“一卡通”服务管理应用,在失业登记、失业待遇申请、发放、查询、技能提升补贴等全业务流程全面应用社会保障卡。 (六)统一激励约束机制。 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对各市县预算完成、工作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增强考核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确保应缴尽缴、支出合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通过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全省各级落实工作责任,提升统收统支运行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是完善我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化解市县收支结构性矛盾、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更加健康、更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机遇。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县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谋划部署。建立健全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改革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县要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确保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按时启动、高质推动、顺利实施。各市县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门、省税务部门反溃 (三)强化监督落实。工作成效是检验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的试金石。各市县要紧紧围绕工作职责、精准发力,力争工作取得进展,务求实效。省级相关部门要紧盯目标、加强督导,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推动各市县工作开展,推动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我省已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四川:小微企业按照50%减征“六税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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