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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目借方发生额核算内容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二)科目贷方发生额核算内容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三)科目期末余额核算内容1.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2.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四)科目明细专栏核算内容企业应在 应交税金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在 应交增值税 明细账中,应设置 进项税额 、 已交税金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等专栏。1. 进项税额 专栏 进项税额 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2. 已交税金 专栏 已交税金 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3. 销项税额 专栏 销项税额 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4. 出口退税 专栏 出口退税 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5. 进项税额转出 专栏 进项税额转出 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6.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专栏企业应在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7. 转出未交增值税 和 转出多交增值税 专栏企业在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下增设 转出未交增值税 和 转出多交增值税 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五)科目核算账户格式企业的 应交税金 科目所属 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 应交税金 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账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账的余额结转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二、 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科目企业应在 应交税金 科目下设置 未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三、 应交税金 增值税检查调整 科目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 应交税金 增值税检查调整 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一)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本科目。(二)若余额在贷方,且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科目。(三)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科目。(四)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 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 应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 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四、 应交税金 待抵扣进项税额 科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 应交税金 科目下增设 待抵扣进项税额 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五、 应交税金 科目名称的调整 应交税费 科目(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 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 、 出口退税 、 进项税额转出 、 已交税金 等设置专栏。(三)应交增值税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 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或 原材料 、 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应付账款 、 应付票据 、 银行存款 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收账款 、 应收票据 、 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 主营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 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 其他应收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出口退税)。4.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已交税金),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 材料采购 、 在途物资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此,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吗?来论坛和大家一起交流沟通吧。 责任编辑:泥巴姐 装卸搬运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为促进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继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二、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四、享受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相关出版物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进行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证变更的单位,经各地监管局(以下简称财政监管局)商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纳税人应当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图书批发零售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知相应财政监管局和主管税务机关。五、已按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电子出版物不得再按本公告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六、本公告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监管局根据、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七、本公告的有关定义(一)本公告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二)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 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按照《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的规定执行。(三)本公告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四)本公告所述“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和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普通中小学学生教科书是指根据中小学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由取得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教科书出版、发行资质的单位提供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教科书”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教科书是指按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技工学校学生使用的教科书,具体操作时按国务院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读本、课外读物、练册以及其他各类教辅材料。(五)本公告所述“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具体范围见附件4。(六)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七)本公告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本公告所述“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八、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同时废止。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凡在接到本公告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特此公告。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2.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3.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4.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名单税务总局2021年3月22日税务总局2021年3月22日附件1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3.《法制日报》(CN11-0080)4.《检察日报》(CN11-0187)5.《人民法院报》(CN11-0194)6.《中国日报》(CNll-0091)7.《中国纪检监察报》(CN11-0176)8.《光明日报》(CN11-0026)9.《经济日报》(CN11-0014)10.《农民日报》(CN11-0055)11.《人民公安报》(CNl1-0090)12.《中国妇女》[CN11-1245/C,CN11-1704/C(英文)]13.《长安》(CN11-3295/D)14.《中国火炬》(CN11-3316/C)15.《中国纪检监察》(CN10-1269/D)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17.《办公厅通讯》[CN11-4129/D]18.《科技日报》[CN11-0078]19.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附件2附件3附件4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 4月征期,申报重要事项提醒!
问题港台澳独资的企业,每次注资时都需要验资吗?答案台澳独资的企业,受监管的部门较多,除了工商部门,还有外汇管理局、外商委、商务部。一般是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内第一笔进账时间从境外打款进到公司资本金账户里,这时就要出“验资报告”,剩余部分也是按章程规定最后期限内到公司资本金账户里。也可以一次性将投资款从境外打款到公司资本金账户里,这样出一次“验资报告”就行了。你关心的热点,才是实务的头条。戳图点击了解财税实务会员,更多知识等你拿 银行存款跟银行对账单不一致,如何调整?
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是怎样分析的?企事业单位从会死娱乐服务业或广告服务业的,按现行税法规定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税,具体应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税如何计算?文化建设税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的计算方式要根据缴纳义务人的不同行业做不同区分:1、如果缴纳义务人是从事广告服务业的:计费销售额=提供广告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者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这里面,按规定扣缴文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2、如果缴纳义务人是从事娱乐服务业的: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化事业建设服务而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价外费用。要注意的是,没有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分录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相关会计分录如下:1、先计提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录如下: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2、企业支付文化事业建设费,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增值税应交税费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