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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缴纳电费可以说是每个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最常见的事情了,公司只要有运营必定会产生相应的电费。那么财务人员在处理电费分摊业务时,该如何做账?分摊电费的会计分录1、支付电费时:借:制造费用——电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2、分摊时:借:管理费用——电费 销售费用——电费 制造费用——电费 生产成本——电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 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制造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为什么要对费用进行分摊?费用分摊就是对每个部门、每个产品之间产生的关同费用进行分摊。费用分摊有利于生产成本的科学计算。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共同费用也随之出现,对其进行分摊可以节约企业的交易成本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会计分录代收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名称支付时:借:其他应付款——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名称 贷:银行存款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和缺点包括什么?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更新 《贵州省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清单》的通告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2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 放管服 改革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工作要求,让纳税人享受更加高效的政务服务。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对《贵州省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清单》进行第二次梳理,现就调整内容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更新后的《贵州省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清单》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出口退(免)税类、国际税收类、并联办理类等8类179项办税事项。 二、贵州省税务局对更新后的《贵州省办税事项 最多跑一次 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制作了 二维码 一次性告知图标,纳税人可自行登陆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 办税指南 专栏查看和下载。 三、贵州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贵州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附件: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qzz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壮族自治区人民明确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五)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 责任编辑:泥巴姐 外贸企业丢失专用发票应该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会计实务_会计学习内容详解第三百一十七页详情近期,《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和《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发布,明确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有关征管问题。以下这些热点问题,您都了解吗?问:和此前办理增量留抵退税(包括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相比,此次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办理流程有变化吗?答:没有变化。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业务的具体流程等征管事项。符合15号公告规定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适用力度更大的留抵退税政策,按月申请退还全部增量留抵税额,但办理留抵退税的具体流程,包括退税申请、受理、审核、退库等各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并未发生变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问:纳税人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已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行调整?答:按照15号公告和《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同时,在上述期间存在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无需就纳税人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进行调整。举例说明:某先进制造业纳税人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200万元,航空旅客运输凭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2020年12月,该纳税人因产成品非正常损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定转出。该纳税人2021年5月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比例的计算公式为:(1000+1200)÷(1000+1200+200+100)×100%=88%,按规定转出的50万元进项税额不参与计算。问:是否只有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九类产品中某一类产品的销售额占比超过50%,才能申请享受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答:不是。15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下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判断纳税人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具体标准,是纳税人在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内生产并销售上述9类产品合计的销售额占比,而不是某一类产品的销售额占比。举例说明:2020年5月-2021年4月,某制造企业“化学纤维”的销售额占比为25%,“非金属矿物制品”的销售额占比为20%,“通用设备”销售额占比为15%,“橡胶和塑料制品”和“金属制品”销售额占比均为15%,还有房屋出租销售额占比为10%。该企业2021年5月申请留抵退税时,“化学纤维”“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三类产品合计的销售额占比为60%(超过50%),符合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相关条件,如果该企业同时符合其他退税条件,可以按15号公告和本公告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问:纳税人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是否需要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有哪些调整变化?答:本公告明确,纳税人按照15号公告和20号公告等规定,申请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的,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退(抵)税申请表》此前作为20号公告的附件对外发布,出台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后,该表进行了修订并以《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附件1重新发布。按照15号公告新出台的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规定,本公告再次修订并重新发布《退(抵)税申请表》,同时废止了20号公告和31号公告所附原《退(抵)税申请表》。由于15号公告是对此前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大了适用范围,因此,我们相应修改了《退(抵)税申请表》中“二、留抵退税”部分涉及适用范围的相关栏次。具体包括:1.将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的“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修改为“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且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至少3个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如果上述栏次纳税人勾寻是”,填写的下一栏次由“????年???? 月至???? 年????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 。”修改为“???? 年???? 月至???? 年???? 月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 ,同期全部销售额???? ,占比????%。”请适用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要求填写。其他栏次内容和填写要求均无变化。更多财税新政请关注会计实务财经法规库,税务政策解读、税务知识学及实操提升,请关注财税实务选课中心,学1500+实操课 在线答疑 大咖直播 100份资料 多行业实训软件,点击课程 相关标签: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需注意这些变化